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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镇雄县纪委县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十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直属单位具体为:镇雄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中心。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为: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水务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干部职工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等。

组织部(加挂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办公室牌子):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及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乡镇(街道)纪委、县监委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和县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工作;审批、办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赴国(境)外因公出访、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提出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起草、修改县级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制度规定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加挂检举举报平台中心牌子):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委、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监督检查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全县监察机关留置措施陪护人员的日常教育、调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等。

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整合、统一管理相关信息,面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特定信息查询、核实等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电子取证相关装备的使用和管理等。

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街道)党的组织、纪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干部,乡镇(街道)纪委班子、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领导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工作;负责在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负责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和监督;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组织部承担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

 

直属单位:镇雄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中心。

 

派驻机构名称及监督区域:

1.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公室、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4家单位。

2.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团县委6家单位。

3.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妇联、县文联、县社科联6家单位。

4.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含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联合会4家单位。

5.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信访局4家单位。

6.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县搬迁安置局、县供销合作社4家单位。

7.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财政局、县审计局2家单位。

8.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家单位。

9.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红十字会、县计生协会4家单位。

10.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水务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水务局、县胡家山水库管理局、县坝口河水库管理局、县大水沟水库管理局4家单位。

11.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县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中心2家单位。

12.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国有林场3家单位。

13.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投资服务中心、县统计局、县科协4家单位。

14.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2家单位。

15.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民政局、县防震减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4家单位。

16.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人大机关。

17.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政协机关。

18.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19.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教育体育局。

20.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1.县纪委县监委驻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应急管理局。

22.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公安局。

23.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人民检察院。

24.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