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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刘易青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昭通市纪委市监委消息:日前,经昭通市委批准,昭通市纪委市监委对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刘易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易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陈昌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单位项目建设、项目拨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易青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廉,知法犯法,执法破法,为谋求职务升迁向领导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易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法所得;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