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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五届市委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5日至5月9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市直涉煤部门进行了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察。2025年6月1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市委第七巡察组专项巡察市直部门煤炭资源领域共向我局反馈9类19个问题,反馈当日,局党组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2025年7月22日,印发整改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全面推动问题整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能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组专题研究整改工作3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组对涉煤工作不够重视”问题。

1.针对“专题研究关注少”。2025年党组专题研究涉煤工作3次,安排部署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审议通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专题研究煤矿手续办理事项;听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情况。

2.针对“煤矿基本情况掌握不全”。加强与市能源局对接沟通,全面摸清了全市保留煤矿家底、国营煤矿运营及上级管理企业、隶属关系等情况,目前全市保留煤矿共60个(61对矿井)煤矿,其中国营煤矿共有4家。

(二)关于“联勘联审工作要求落实有偏差”问题。针对“工作质效不高,落实要求不及时,对县级工作指导不力”。一是联合8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内容、明确办理时限。目前全市60个保留煤矿中,仅1个煤矿未通过联勘联审,大力提升了工作效率。二是督促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一站式”服务模式。截至目前,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共发函7次征求相关部门联勘联审意见。

(三)关于“采矿权出让收益催缴不力”问题。针对“履行依法收缴资产收益职责不力”。一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昭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昭税发〔2025〕37号)。二是加强欠费追缴。截至2025年11月26日,已完成6家煤矿欠缴采矿权出让费追缴,追缴部分欠缴1家,正在追缴3家。

(四)关于“涉煤矿权审批协调推动差”问题。

1.针对“督促指导采矿许可证办理不力”。一是全面梳理保留煤矿,形成保留煤矿手续办理问题清单,通过召开业务培训会、工作调度会,特别是对2026年6月底前到期或已过期的煤矿进行重点调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建立健全矿业权到期预警提醒制度,对即将到期煤矿进行预警提醒,对已过期煤矿逐一下发限期办理通知。

2.针对“协调推动煤炭资源配置手续办理差”。一是通过向省自然资源厅请示汇报,已完成2个煤矿的储量核实报告、开发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二是督促指导1个煤矿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已协调尽快帮助评审备案。三是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的2个煤矿,督促企业完成编制后及时组织专家评审。

(五)关于“推动煤矿资源增扩整合有差距”问题。

1.针对“推动煤矿资源增扩不力”。一是对尚未完成整合重组的9个煤矿逐矿研判、分类处置,目前1个煤矿具备办理条件,3个拟调整清单已完成1个,5个因涉及赤水河流域等问题暂不具备办理条件。二是组织各产煤县(区)自然资源局、能源局、涉及资源增扩的煤矿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培训。对省政府已批准的4个协议出让煤矿、9个竞争性出让煤矿增扩资源范围,已复核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三是对单独保留增扩上部资源的4个煤矿正在开展资源勘探工作,待完成勘探报告编制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针对“对煤矿整治清单制定指导不够”。一是彝良县已将“许家院煤矿整合昌盛煤矿、发路联营煤矿”的方案调整为:许家院煤矿整合自有探矿权刘家坪子煤矿,昌盛煤矿整合发路联营煤矿,整合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已审核同意。二是省能源委办公室已于8月18日印发专题会议纪要,同意镇雄县喜马塘煤矿整合笔花煤矿调整为喜马塘煤矿、笔花煤矿单独保留。

(六)关于“煤矿违法用地处置失之于宽”问题。

1.针对“违法用地情况突出”。一是全面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今年以来,累计组织巡查7390人次;查办违法采矿案件56个,罚款57.9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02万元,没收矿产品1181吨。查办违法占地案件177个,罚款2027.02万元,拆除构建筑物6.84万平方米,没收构建筑物56.76万平方米,退还土地53.65万平方米,移交公安机关2人;查处违法批地案件9个,退还土地19.58万平方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27人。二是全面建立合法煤矿违法用地整改问题清单。已建立违法用地查处跟踪台账,专人定期跟进查处整改情况。三是全面复盘相关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情况,组织镇雄县自然资源局和盐津县自然资源局对4个煤矿违法用地查处问题进行全面复盘。

2.针对“欠缴罚款催收不及时”。与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2轮会商会办,针对催缴罚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到期后按要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已追缴煤矿违法占地处罚款欠缴25.67756万元。

3.针对“以罚代管现象普遍”。一是1个煤矿已取得用地手续;1个煤矿已立案调查;3个煤矿均已查处完毕。二是对照合法煤矿违法用地整改问题清单,建立违法用地查处跟踪台账,专人定期跟进查处整改情况。三是加强向省厅请示汇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合法矿权违法用地问题。目前,全市已组卷报批煤矿项目用地10个,面积1457.133亩。

4.针对“对违法用地处置不及时”。一是已建立违法用地查处跟踪台账,专人定期跟进查处整改进度,组织昭阳区、大关县、彝良县自然资源局对8家煤矿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其中5家正在调查,3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是组织昭阳区、大关县、彝良县自然资源局结合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土地违法问题整治等工作,同时,全面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新增问题发生。

(七)关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差距大”问题。针对“推动煤矿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力、欠账大,影响煤矿办理矿权延续手续”。一是已完成4个煤矿的计提基金、3个煤矿的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对2个未编制方案、7个未计提基金、3个未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煤矿,督促矿业权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前按照新政策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提取生态修复费用。二是全面完成15个煤矿的矿山生态修复。三是镇雄县久源煤矿已完成方案编制、计提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四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4个煤矿进行了核查,未发现生态修复相关问题。

(八)关于“对煤矿违法监管有差距”问题。

1.针对“对煤矿越界开采监管不力”。一是开展2025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工作,对4个煤矿进行了核查。二是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对具备检查条件的33个煤矿开展井下测量和内业检查,联合市应急局、能源局、云南矿监局执法四处召开联席会议,共享检查成果。目前,暂未发现新的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问题。

2.针对“监管主动作为不够”,从严监管干部有差距,未开展涉煤领域警示教育。一是党组专题研究煤矿超层越界检查整治专项行动,将打击整治矿产资源盗采工作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二是组建3个督导组对巡察反馈涉及违法用地、违法采矿等7个方面的问题开展实地督导。三是向市财政申请专项资金310余万元,用于开展近两年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四是组织市县两级自然资源执法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其中参加部级执法业务培训班3期20余人次,邀请省级专家现场指导交流3次,在线视频对县级开展有关业务培训2次。五是召开煤炭资源领域警示教育大会1次,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进一步筑牢了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

(九)关于“对煤矿行政处罚问题多”问题。针对“违法罚没款追缴不力,未按规定收取加处罚款”。一是及时开展下沉指导。通过现场点位核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多次下沉镇雄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会商研判工作。二是推动罚没款追缴问题整改。追缴煤矿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5208.42万元。三是针对承诺逾期未缴纳罚款的煤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要求,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是经核实,镇雄县高坡煤不存在逾期缴纳罚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履职尽责促发展。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和能源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做好规划、用地要素保障,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保护修复义务,促进煤炭产业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抓实人才培养,严管厚爱铸铁军。针对全市自然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缺乏和执法力量薄弱问题,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加强执法监管队伍建设,激发系统干部活力。结合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持以严的标准管理系统干部,聚焦作风建设和腐败问题整治,铸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自然资源队伍。

(三)持续强化问题整改,清仓见底求实效。对市委第十轮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察反馈的意见,坚决做到从政治上着眼,坚持压力再传导、行动再加强,常态化长效化抓好问题整改,直至整改全部完成。举一反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巡察整改成效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0-3191610;地址:昭阳区昭阳大道348号;电子邮箱:ztgtkgk@163.com。



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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