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津县委关于五届市委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5日至5月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盐津县煤炭资源领域开展了专项巡察。2025年6月18日,市委巡察组向盐津县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扛牢整改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县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煤炭领域巡察整改作为中心工作,先后召开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议1次、县委常委会3次,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并审议通过《盐津县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盐津县煤炭资源领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标对表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班办公室在县能源局。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监督指导,提升整改质效。县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县能源局组建督导组,认真对照整改方案,逐条逐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实行台账管理、整改销号,高压传导整改责任压力,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2025年4月以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3次,督促整改问题8个,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落细,有效提升整改质效。
(三)突出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县委坚持把落实整改任务与补齐薄弱短板、助推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从制度层面上研究,构建长效机制、堵塞隐患漏洞、促进全面发展、深化标本兼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已修订完善《盐津县煤矿驻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等6项制度机制。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方面。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整改要求。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对巡视巡察问题进行梳理,并对反馈问题进行集中研究部署,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逐一开展整改。二是强化制度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盐津县煤矿驻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扎牢制度笼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保驾护航。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发挥监管部门职责,强化风险防控,对复工复产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2025年以来,共到矿开展检查62次,下达检查执法文书62份,发现安全隐患422条,督促整改408条;督促煤矿建立密闭台账,由驻矿监管组细化到驻矿安监员进行包保监管,开启密闭和启动作业面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四是督促煤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牢抓实安全生产。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县政府于2025年7月1日召开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38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并将《习近平关于国家能源安全论述摘编》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煤炭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2026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议题。县委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107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扛牢煤矿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全体监管人员和煤矿从业人员常态化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要求驻矿人员按照《盐津县煤矿驻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开展驻矿工作,并对驻矿安监员组织专业知识培训2期28人次。招聘充实6名驻矿安监员。规范火工品的审批、仓储、运输等流程,严禁违规申请和使用火工品。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风险辨识、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根治屡查屡犯顽疾,严格“一案双查”与“行刑衔接”。县纪委监委分别于2025年4月7日至8日、6月24日、10月30日对煤矿和县能源局开展日常廉政监督和专项检查。三是落实生态环保责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对生产建设煤矿建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并开展生态修复基金提取和监管工作。针对我县历史遗留49座矿山涉及72个图斑,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工程修复图斑49个,自然修复图斑3个,转型利用修复图斑20个)。四是全力推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6月24日,制定印发了《盐津县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实施方案》,已完成煤矿矿区总体规划和编制、评审规划环评工作。五是提升服务水平。组织人社、税务、能源等部门到企业开展上门服务,今年以来已上门服务2次,发放社保政策宣传资料150余份,指导煤矿企业建立完善职工实名制信息、工资发放台账,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和参保登记。
(三)关于履行职能责任、推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一是扛牢主体责任。县政府于2025年7月1日召开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县委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107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听取盐津县2025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并严格落实《盐津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规范审批程序,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二是健全联动机制。2025年7月14日,修订完善了《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2025年8月21日,召开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针对煤矿矿业秩序、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关闭退出、联合执法等问题进行研究部署。2025年二季度、三季度分别开展了1次联合执法检查。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严格审查各类信息报送。三是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落实《昭通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六项机制”的通知》(昭环通〔2025〕3号)、《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清单(试行)的通知》(昭环通〔2025〕4号)等文件要求。2025年7月至8月,组织对煤矿进行再次排查,涉及违法占用土地、使用林地、涉及环保等问题均已立案查处。组织到企业宣讲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方面法律知识,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及日常监管工作,持续落实“六项机制”和包容审慎制度,2025年以来共发出《生态环境问题预警告知书》26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起。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2025年全省林草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四是严格执法处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执法过程中出现“打擦边球”、“选择性执法”等行为。涉及煤矿领域的违法案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时缴清罚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强化政治担当。县委将持续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严肃政治任务与改进提升工作的契机,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加强督促检查,跟踪督办整改事项。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针对正在整改的问题,集中力量攻坚,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需巩固提升的,一抓到底;需长期坚持的,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补齐短板,将整改落实到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中,通过整改有力促进煤炭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三)突出成果转化,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以落实巡察整改为契机,强化统筹结合,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将巩固整改成效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工作相结合,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整改过程转化为贯彻中央及省市县委工作部署的实践,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0-3197308;地址:盐津县盐井镇新村街96号;电子邮箱:yjnyjbgs2020@163.com
中共盐津县委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