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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失而复得的分红

冬日向深、寒意渐浓,但威信县旧城镇旧城社区的活动室却暖意融融。随着39户群众代表陆续赶到,一场退还分红款的现场会即将举行。“之前大家入股合作社的分红款,已经帮大家追回来了,今天就现场发放!”旧城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话音落下,现场随即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这场暖心仪式的背后,离不开县纪委监委的监督护航。此前,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在旧城镇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时,通过核对合同细节、翻阅财务台账、比对分红发放记录,发现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拖欠群众分红款问题。

“什么原因导致分红没有兑现?是否有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经过分析研判,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展开调查核实。

原来,2017年10月,旧城社区39户群众每户出资0.6万元入股该养殖专业合作社,约定每年按入股资金7%的比例分红,旧城社区负责督促分红足额按时发放。2019年11月,因市场不景气导致合作社效益降低,经与群众协商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终止之前的固定分红约定。合作社因对协议理解存在偏差,误以为自签订补充协议后,2019年1至10月的13650元分红无需再兑现。

“补充协议签订和生效时间是2019年11月,当年1月至10月的分红款,仍应当按原合同足额兑现。”查清问题缘由后,县纪委监委联合镇政府、社区工作人员迅速找到合作社负责人沟通,指出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并详细告知法律责任和后果。

经过明理释法,合作社负责人当即作了表态:“我们立即筹措资金,向群众兑现分红款。”考虑到涉及群众多、居住分散,最终决定以现场会的形式集中兑付。

“请大家依次排队,核对信息后领取分红款。”在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旧城镇政府、社区工作人员逐一核对农户信息,合作社负责人将清点好的现金递到群众手中。村民杨大叔接过350元分红款后说道:“没想到还能拿到这笔分红款,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分红虽足额兑付到位,但监督并未就此结束。县纪委监委以此为契机,现场对镇、村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头。同时,督促镇政府和社区同步梳理民生资金监管漏洞,建立并严格落实“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核查”全链条监管机制,以“当下改”推动“长久立”,从源头防范类似问题反弹。(向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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