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常态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是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抓好案件成果运用,深化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加强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结合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来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反复研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督促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与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等相贯通,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以查办的案件为镜鉴开展警示教育,根据不同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特点规律,分层分类、因材施教,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系统施治。坚持查改治同谋划、同部署,开展“一案三查”,即查腐败成因、查机制漏洞、查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紧盯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纪检监察建议。聚焦问题整改,全面分析研判案发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生态、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多发性、系统性、同质性问题开展行业系统整治,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治理一域的目的。
健全长效机制,协同推进“当下改”和“长久立”。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层层压实以案促改主体责任,根据查摆出的问题清单,不断完善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推进整改整治走深走实。坚持把个案查处与类案分析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查找普遍性、长期性体制机制问题,推动案发单位所在的行业领域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源头治理,切实堵住监督盲点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 李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