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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推动同级监督见行见效

云南省盐津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同级监督的途径和方法,聚焦班子成员权力运行监督这一重点,以“廉情抄告回告”工作机制为抓手,着力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构建“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闭环”体系,推动县、乡(镇)、村(社区)同级监督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要求,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之“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充分发挥同级“贴身”监督优势,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监督实效。盐津县纪委监委坚持有解思维、靶向施策,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常态化监督和教育引导,建立“廉情抄告回告”机制,将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及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失职失责、违纪违法受到责任追究,以及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察监督、审查调查、年度考核、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等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廉情,经综合分析研判后,除向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对应纪检监察机构(含派出派驻机构)反馈外,还以书面形式抄告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和县委主要领导,对应分管(联系)县领导对廉情抄告情况作出安排,督促责任部门党组织、乡(镇)党委落实整改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堵塞风险漏洞,对整改督促把关后回告县纪委监委,再由县委统筹安排问题整改“回头看”和整改验收,以监督责任的落实协助推动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

2023年,盐津县纪委监委向包含县委主要领导在内的17名县委、县政府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发出廉情工作提示107份、预警14份,抄告问题376个,涉及26个单位和县乡村三级干部73人。督促问题整改,收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121份,并完成整改情况“回头看”。

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上级监督最有效。盐津县纪委监委通过与市纪委监委“室地”联动,探索建立“县统筹抓乡镇促村居带支部”的监督工作机制,统筹用好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监督资源,促进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贯通融合,综合运用提级监督、县与县异地交叉监督、片区协作监督、“室组地”联合监督、“巡审调”协调联动、“巡系统、系统巡”、“乡村一体巡”等方式,统筹发挥各级各类监督优势,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同级监督从“有形”向“有行”更“有效”转化。

2023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问题线索88件,党纪政务处分20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黄朋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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