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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丨“张冠李戴”的低保金回来了

“你们不但帮我追回了低保金,还亲自把钱送到家里来,真是太感谢了。”近日,巧家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开展现场退款时,成功领回错发低保金的小河镇垭口村药山村民小组村民赵某某感激地说道。

4月11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向各州市集中交办一批问题线索。其中,针对巧家县小河镇垭口村药山村民小组村民赵某某反映2010年至2012年期间低保金只领到一部分,其余不知去向的问题,云南省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督导组一线督导,昭通市纪委监委提级办理、直查直办,联合巧家县纪委监委迅速组建核查组,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快查快处。

随即,核查组找到当事人和村委会干部,就赵某某低保金领取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时,到该镇社会事务中心、巧家农商行小河支行分别调阅低保发放花名册、银行流水记录,全面梳理低保资金打款去向。

原来,小河镇垭口村药山村民小组和坝统村垭口村民小组分别都有一个同名同姓的赵某某,且都是低保户。由于该镇社会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徐某(已故)的疏忽,错将反映人垭口村药山村民小组赵某某2010年上半年和2011年度的低保金发至坝统村垭口村民小组赵某某账户上,共涉及资金4746元。

查清事情原委后,核查组迅速与小河镇坝统村垭口村民小组赵某某取得联系,随后驱车800多公里前往西双版纳找到他本人,耐心细致地给他做思想工作,最终退回错领的4746元低保金。

因反映人已搬至鲁甸县卯家湾居住,为当面向反映人解释问题并把低保金退到其手中,5月12日,核查组同志又赶往鲁甸县卯家湾亲手将错发的4746元低保金交给赵某某。

因该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徐某(已故),县纪委监委责成小河镇党委对社会事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集体约谈。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压实民政部门监管责任,并进一步用好“民生资金大数据监督平台”和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等信息化平台,提高监管能力,从源头上防范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对待民生问题有态度,解决民生问题有力度,人民群众才能感受到党中央关怀的温度。”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步将紧盯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严查快处,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罗荣梅 杨占波 张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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