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味”的薪酬
“为什么工资发放表上每月都有300元到500元不等的工资支出在财务账上没有明显发放的记录。”不久前,盐津县纪委监委在对一家敬老院开展监督检查时,一份工资发放表引起了监督检查组的注意。
工资发放表上多出的资金来源于哪里,难道敬老院还有其他经营项目,监督检查组的同志带着疑问对此展开了进一步的核实。
“我们敬老院共有53位特困供养老人,日常事务比较繁忙,有4位供养老人自愿帮忙做饭和打扫卫生等活计,时间久了,我们就按每月100元至200元的标准象征性地以现金形式给帮工老人发放了工资。”该敬老院院长李某向监督检查组的同志解释道。
“你们敬老院除了上级下拨的资金外,是否还有其他收费项目?”
“给帮工老人发放的工资来源于哪里?”
……
在监督检查组同志的步步追问下,李某才将事情的原委全盘道出。原来,由于该敬老院运转经费不足,李某在该院副院长王某的建议下,通过与该院长期合作的蔬菜供应商张某,采取抬高蔬菜价格的方式每月套取特困供养老人生活费400元至500元,用于解决帮工老人的工资问题。
经核实,该敬老院自2022年7月至今,通过蔬菜供应商张某套取特困供养老人生活费,用于发放帮工老人工资共计5100元。
让供养老人帮工不是长久之计,套取特困供养老人生活费用于发放帮工老人工资更不可取,莫让薪酬变了“味”,遇到困难应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推动问题解决才是正确之举。
通过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该敬老院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从运营补贴中支出部分费用,解决了帮工老人的工资问题,并对财务进行了规范管理。
事后,盐津县纪委监委针对监督检查中暴露出的养老机构管理不到位、套取特困供养老人生活费的问题向县民政局提出监察建议,要求举一反三,限时整改。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各项部署要求,以严肃整治查处养老机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骗取特困供养服务和管理经费等问题为重点,扎实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1个,给予党纪处分1人,批评教育3人。(黄强 胡茂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