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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以“小”见严纠“四风”专题通报(一)

为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若干措施,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坚持下去,昭通市纪委市监委将围绕每季度“四风”问题纠治重点,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集中通报曝光,以“小”见严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现将3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鲁甸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文屏镇党委原书记李兴达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改装并使用警车牌照等问题。

2008年5月,鲁甸县文屏镇政府以84万余元购买了一辆排量4.0L的进口越野车,改装成警车并悬挂警车车牌,供时任镇党委书记李兴达个人使用。2011年10月,李兴达岗位调整后又将该车从文屏镇带至县委政法委,直到2016年9月,李兴达才将该车改装回原车,换回原车牌后将该车交回。李兴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李兴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昭鲁大型灌区管理局昭阳分局局长左开明违规报销私车维修费问题。

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经左开明审批同意,昭鲁大型灌区管理局昭阳分局违规报销左开明妻及其他2名工作人员3辆私车维修费,共计5.27万元。左开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左开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三、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郝礼杰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8年2月,郝礼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亲戚朋友私车加油,共计4122.51元。2022年2月,郝礼杰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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