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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和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昭通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和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昭通市“干部作风大提升营商环境大提升”典型问题专题通报(五)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发挥典型案例震慑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执法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亲清政商关系,推动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落实落细,日前,昭通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和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昭阳分局职工马莉违规收取企业咨询费问题。

2018年,马莉假借云南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义,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环评或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先后两次以代领评审费为由,额外索要专家咨询费共计1000元。马莉还涉嫌其他违法问题。2022年4月马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二、彝良县荞山镇官房村党总支原书记、主任易志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2019年,彝良县岭上种植专业合作社与云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种植羊肚菌项目,易志银作为彝良县岭上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故意刁难,不履行签字手续,阻碍项目推进,在该农业科技公司允诺财物后,项目才得以推进。易志银先后两次非法收受该公司财物合计人民币15.6022万元。2022年3月易志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彝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三、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胡仕江违反驻村工作纪律问题。

2021年3月,胡仕江在盐津县普洱镇小洞村驻村期间,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长达9天,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3月,胡仕江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3起典型案例,有的小节不洁,贪图蝇头小利;有的故意刁难,阻碍项目实施,伺机收受钱财;有的无视纪律,无故脱岗离岗,是纪律作风不严不实、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必须严肃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时刻绷紧纪律作风这根弦,勤扫“思想尘”、常破“心中贼”,从理想信念上筑牢纪律作风屏障,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使命担当,积极主动投入到干部作风大提升和营商环境大提升两大行动中,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对昭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和战略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形成全市上下共同信念、共同认识、共同行动的良好氛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聚焦作风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拳整治、猛药治疴,下大力气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对纪律作风不严不实、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铁的纪律和硬的作风护航昭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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