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纪委县监委学习制度
来源:威信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01
第一条 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 自学要求每周撰写不少于一篇读书笔记,读书笔记撰写情况由各党支部负责提醒和检查。
集中学习按照“周学”、“月讲”、“季考”、“年评”的办法开展,“周学”为每周五下午16:00-18:00为集中学习时间,由各部室、党支部组织开展;“月讲”为每月安排一个专题,由领导干部或部室负责人主讲有关业务方面的知识,或分享学习心得体会和交流工作经验等;“季考”由授课领导根据讲授内容出题测试检验学习成效;“年评”把“周学”“月讲”和“季考”情况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和年终党员评议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和依据,测试成绩每年有2次低于平均分的,年度考核不得推荐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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