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纪委监委通报盘河太安砂石料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背后的失职失责问题的追责问责情况
2021年6月,昭通市纪委监委在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中发现,昭阳区太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2016年起,先后三次发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相关人员存在失职失责问题。2021年7月2日,昭通市纪委监委将该问题线索交办至昭阳区纪委监委,收到该问题线索后,区纪委监委对昭阳区太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三次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背后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昭阳区盘河太安砂石料厂为昭阳区太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2016年,该砂石料厂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采矿,被原昭阳区森林公安局查处;2018年,该砂石料厂又因擅自改变林地采矿的行为被查处;2021年4月,该砂石料厂再次发生毁林采矿行为。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昭阳区政府相关部门就林地保护、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等工作多次发文,提出相关要求、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但因部分人员责任心不强、重视不够、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加强对昭阳区太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监管,导致该公司的砂石料厂发生多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
相关责任人责任划分及追责问责情况:
1.盘河镇林业站原站长张军未认真履行对辖区非煤矿山使用林地情况的巡查监管职责,应负直接责任。2021年7月8日,昭阳区纪委给予张军党内警告处分。
2.昭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政科原科长范毅,未认真履行指导辖区乡镇开展林地管理工作职责,履行林政执法监督不到位,应负监管责任。因范毅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已受到处分,本次不再对其进行处理。
3.盘河镇原分管林业副镇长谢天,未认真履行主管辖区林业工作职责,对林业站开展辖区林地监管工作督促不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7月8日,昭阳区纪委给予谢天诫勉问责。
4.昭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原分管资源林政科副局长周杰,未认真履行主管工作职责,指导林政科开展林地管理、对该矿山监督管理不到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7月8日,昭阳区监察委给予周杰通报问责。
5.时任区林草局局长吕大勇、时任盘河镇镇长朱家鹏未认真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二人均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7月8日,昭阳区纪委分别给予二人谈话提醒。
以上通报的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职责定位不准、依法监管意识不够等问题。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加强责任意识,做到守林有责、守林担责、守林尽责,切实抓好本职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负担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找准职责定位,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积极开展相关问题整治。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纪委监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立足职能定位、强化监督保障执行,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担当不作为、怠于监督管理的行为从严查处,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严守林地生态红线,确保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