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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一名干部履职不力被问责

2021年1月,在绥江县十三届县委第九轮巡察中,发现中城镇华峰社区2组有一处违法建筑未在规定时限内拆除。

经查,2020年6月,中城镇自然资源所接到华峰社区土地协管员关于华峰2组有一处违法建筑的报告,随后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房主限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但该建筑并未在规定时限内拆除,中城镇自然资源所也未做相关督促工作。

在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后,中城镇自然资源所没有及时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房屋,导致该违法建筑拆除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时任中城镇自然资源所所长黄林,作为主要负责人,平时疏于管理,履职不力,经2021年7月19日中共绥江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林谈话诫勉问责。

以上通报的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不强、作风不严不实。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责任意识,抓好本职工作,切实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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