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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纪委市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二)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昭通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一、刘鹏,中共党员,镇雄县果珠乡党委委员、党委宣传委员、乡人大副主席,2021年2月28日21时39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二、易家盖,永善县溪洛渡镇佛滩中心学校教师,2021年2月26日0时8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三、杨家柱,威信县麟凤镇中心小学教师,2021年2月25日20时44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培育全市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昭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昭通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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