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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体推进“三不”机制

“‘四种形态’是加强纪律建设的有力抓手,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深化’二字上下功夫,更好发挥‘四种形态’的重要作用。”彝良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上不断强化对“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一体推进“三不”机制。

去年以来,彝良县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各级纪委全会精神,聚焦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复工复产、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深落细落实。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97人次。

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前移关口、抓早抓小,做实日常监督,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准确运用第三、四种形态,形成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监督体系,最大限度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护“森林”。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话提醒的方式及时警示,让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防微杜渐。对存在小毛病、小问题的,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严重违纪的,及时予以党纪政务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沦为“阶下囚”。

据了解,去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37人,占比59.70%;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93人,占比23.43%;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54人,占比13.60%。     

在落实“四种形态”的实践中,该县始终保持着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查的极少数‘害群之马’,坚决清除,充分发挥震慑功能。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3人,占比3.27%,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人。

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自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全面推行‘3+1’和“1+2”模式配齐配强人员,通过采取一个纪检监察室配备3个法律专业和1个财会或金融等相关专业人员,逐步配齐配强审查调查部门干部。在乡镇纪委推行配备1名纪委书记加2名专职委员的方式固定专职力量,有效解决乡镇纪委“不专职”和“专职不专干”,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同时,把全县划分成6个协作片区,建立“1+1+N”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有力推动了联系片区、乡镇、部门政治生态、纪律作风、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好。去年以来,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6人,比上一年同期上升26.8%。

“‘四种形态’贯通规纪法、连接‘三不’、兼顾标本。”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构建和完善“三不”联动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在一体推进“三不”机制上协同发力。(李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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