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制定和完善八项监督工作机制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与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企业之间监督合力,扎实推动国资国企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水平,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八项监督工作机制:
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机制。党委主体责任的核心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报送制度,防止党委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形式化、表面化。市国资委、昭交集团、交投集团、开投公司、高投公司、城投公司每年12月底前向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报送本年度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以及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重要事项活动提前报备机制。市国资委、昭交集团、交投集团、开投公司、高投公司、城投公司要实行事前报备:各单位召开党委会、班子(董事)会和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的领导班子会议或专题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以及认为有必要邀请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参加的会议,均应于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并书面告知会议主要议题,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视情况参加或列席。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报备机制。市国资委副科以上,昭交集团、交投集团、开投公司、高投公司、城投公司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建立廉政档案制度的有关要求,对新调整岗位的领导干部及时建立个人廉政档案,并报送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建立廉政档案的领导干部,涉及有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同时向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书面报告。
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回复机制。市国资委拟提拔副科正科级领导,昭交集团、交投集团、开投公司、高投公司、城投公司拟选任中层领导干部,以及市国资委及5家市属国有企业拟推荐参加市级以上评先评优的人选时,在各单位首先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再书面向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征求有关干部党风廉政和信访举报情况的意见,驻市国资委纪检组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在3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理机制。市国资委、昭交集团、交投集团、开投公司、高投公司、城投公司收到的反映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信访材料,以及单位内设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发现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问题线索,应于3个工作日内移交或报送至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由驻市国资委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市纪委有关规定予以上报、办理、转办、督办。未能按时报送的,应向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说明原因。
监督检查协作配合共管机制。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每年对市属国资国企系统开展专题调研2次,掌握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动态;采取专项检查、重点巡查等方式,对市国资委、昭交集团、交投集团、开投公司、高投公司、城投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机关内设机构等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联系单位要充分做好协作配合共管工作。纪检监察组通过信访举报、巡察监督、专项检查、作风督查等渠道,对联系单位进行严格监督,多方位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对重要情况进行沟通通报。
工作经验交流沟通会商机制。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每半年召集1次市属国资国企系统廉政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了解掌握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与联系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沟通会商,遇苗头性、倾向性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沟通会商。
工作信息重要文件报送机制。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每季度向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报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信息1篇,以便纪检监察组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工作动态,实现监督执纪抓常抓细抓好。市国资委、昭交集团、交投集团、开投公司、高投公司、城投公司印发的规章制度、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问题政策、重要事项及带有指导性的文件或会议纪要;巡察组反馈意见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其他有必要报送的信息资料;要及时抄送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