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来源:巧家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0.30
第一条 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自觉遵守请销假和外出报备等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串岗脱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离开办公室做到电器关机、门窗关闭、人走灯灭。
第二条 因事因病需请假的,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并将假条交组织部备案后方能离岗。请假一律使用书面形式,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部室组负责人提出意见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部室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请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条 工作时间穿戴要整洁,党员佩戴党员徽章,衣着装扮要符合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严禁衣冠不正、奇装异服、浓妆艳抹等。接待来客要热情大方、谦恭有礼,严禁态度冷漠、语气生硬;公务外出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严禁耍特权、逞威风,严禁口大气粗、态度蛮横、盛气凌人,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第四条 履行职责要依规依纪依法,要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制度,认真严谨、务实高效,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第五条 服从安排、维护团结、顾全大局,模范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管好涉密物品、文件资料等,严禁泄露案情和工作秘密。
第六条 “八小时以外”应当带头弘扬优良传统,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规范约束言行举止,慎独慎微,不得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坏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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