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巧家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学习培训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及纪检监察相关规定和业务知识;
(三)政治、经济、文化、管理、科技、社会等方面的知识;
(四)机关内部各项管理规定、制度和办法;
(五)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第二条  学习培训方式:
(一)日常学习。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机关党总支负责制定总支、支部学习计划,报委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学习采取周学、月讲、季考、年评方式进行。
(二)外出培训。按照“一年内不重复、系统内外有区别、工作业务相关联、逐步实现全覆盖”原则,组织部牵头,办公室、宣传部、机关党总支配合,严格按规定选派干部参加培训。
(三)自主培训。组织部牵头,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配合,制定培训计划,报书记办公会或纪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后组织实施。
(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公室负责制定学习计划,组织部、宣传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派驻机构干部未经委领导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参加驻在部门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