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来源:巧家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0.30
第一条 纪检监察干部经批准出差、请假、离岗休假、学习等需离开巧家县辖区范围的,应事先报告。
第二条 外出报告程序。
(一)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二)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实岗科级纪检监察干部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三)乡镇纪委书记向县纪委书记或分管联系副书记请示报告并向组织部报备;
(四)其他纪检监察干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示报告。
第三条 经批准外出的人员,填写《巧家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报备表》交组织部备案后方可外出;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不能书面报备的,可先口头报备并在事后书面补报。
第四条 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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