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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彝良县纪委 彝良县监委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和报备管理制度

干部职工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期间因探亲、治病、休假等私事离开彝良辖区的,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报备制度,在外出前3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向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并履行报备手续,填写《彝良县纪委监委干部职工因私外出报备情况表》交组织部备案,外出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1.书记(主任)因私外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私外出,向书记(主任)请示报告。

3.各部室、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负责人到市外省内的,向分管(联系)副书记(副主任)请示报告;到省外的,分别向分管(联系)副书记(副主任)和书记(主任)请示报告。

4.其他工作人员到市外省内的,分别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常委(委员)请示报告;到省外的,分别向部门负责人、分管常委(委员)和副书记(副主任)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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