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日,永善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1.永善县莲峰镇违规发放春节值班补助问题。2018年2月9日,永善县莲峰镇召开党政班子会议,对2018年春节值班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会上,研究同意按1200元/人的标准发放春节值班补助。2月10日,莲峰镇组织委员马某某根据莲峰镇党委副书记李某的安排制作了《莲峰镇2017年镇村扶贫干部慰问金领取花名册》,分管财政所的副镇长刘某某签署同意发放意见,莲峰镇财政所从综治维稳经费中列支12000元交给组织委员马某某,马某某按照每人1200元的标准,将值班补助分别发放给包括马某某本人在内的9名值班人员和带班副书记李某。
2019年8月,经永善县纪委、县监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给予莲峰镇党委副书记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副镇长刘某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镇长廖某全县通报问责、组织委员马某某谈话诫勉问责。违规领取的春节值班补助全部收缴。
2.水竹乡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问题。2017年2月18日,水竹乡党委副书记杨某某在水竹乡党政领导班子专题会议上提议给予2017年度节假日值班人员每人每天200元值班补助,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均无异议。2018年2月8日,分管镇财政所的副乡长杨某在水竹乡2017年度节假日值班人员补助花名册上签署同意发放意见后,向7名值班人员发放了2017年度春节、五一、国庆3个节假日值班补助共计11600元。
2019年8月,经永善县纪委、县监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给予水竹乡党委副书记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副乡长杨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水竹乡时任党委书记肖某某谈话诫勉问责。违规领取的节假日值班补助全部收缴。
永善县纪委监委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持续发力,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真正把好的作风内化为信念、外化为习惯、固化为制度,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担当,紧盯重点问题、重点时节,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精准发现问题,严查快处顶风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从严从重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永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