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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通报3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日前,永善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1.永善县细沙乡大同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冉进奎违反群众纪律和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问题。2010年至2017年期间,冉进奎多次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殴打辱骂无辜群众,横行霸道,强拿硬要,破坏公共秩序。同时,冉进奎还涉及扶贫领域违纪行为。2018年5月根据县监委的监察建议,细沙乡责令冉进奎辞去大同村委会主任职务;2018年10月,冉进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永善县茂林镇甘杉村原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国芝军违反群众纪律并参与赌博的问题。2015年至2018年9月,国芝军任甘杉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以马某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纠集其成员,多次在永善县茂林镇、昭阳区洒渔镇等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获利、放高利贷、随意辱骂殴打他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致使多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影响极其恶劣。国芝军明知马某红等人在辖区内聚众赌博,放高利贷,不但没有及时制止或向相关部门报告,反而先后两次向马某红借40000元高利贷参与赌博。2019年3月,国芝军辞去甘杉村委会主任职务;2019年7月,国芝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永善县公安局溪洛渡镇派出所原民警陈晋违反工作纪律和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问题。2015年10月8日,永善县公安局溪洛渡派出所将杨某某被殴打案件分配给陈晋办理,陈晋接受案件后一直未开展工作,致使该案件拖延至今,造成不良影响;陈晋在永善县公安局溪洛渡派出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查询公民信息为李某平等人追讨债务提供帮助;2016年12月29日,永善县公安局溪洛渡派出所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对徐某洋立案侦查,陈晋为该案件的承办人,在徐某洋取保候审期间,陈晋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考察职责,致使徐某洋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15至2016年间,永善县城居民陈某某、何某某准备在县城开设赌场,为使赌场不被公安机关查禁,便请托陈晋予以关照,承诺给予陈晋“安全费”,陈晋表示同意并收受贿赂58700元。2019年7月,陈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严守工作纪律,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完成好各项工作;要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全力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开展,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永善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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