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一村干部作风不实 错收贫困户新农合参保费受处分
日前,昭通市纪委通报了9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其中,水富市太平镇古楼村委会委员仲英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群众。
2018年7月,水富市纪委监委开展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监督检查中,接到群众反映:古楼村有群众属于建档立卡户,上缴了新农合参保费个人承担部分,按政策属于免缴对象,应该退还,但古楼村经办人员一直未将该款退还。这可是有关群众切实利益的事情,容不得怠慢,监督检查组立即按程序将该问题线索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后,同意转太平镇纪委办理。
太平镇纪委收到问题线索后,随即开展研判,是经办人员有意为之?还是工作疏忽?是否存在贪污侵占的可能?
带着疑问,太平镇纪委工作人员对古楼村委会委员仲英未及时退还群众上缴新农合参保个人承担部分费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仲英在收取2018年度新农合参保费工作中,作风不实,工作不细,未认真进行核实,将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收费范围,收取新农合参保费162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仲英身为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深入不仔细,未按规定及时将属于免缴对象上缴的新农合参保费退还,侵害群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太平镇纪委经研究,并报太平镇党委同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仲英党内警告处分。
水富市通过文件、网站、微信等对该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召开警示教育会议进行集中通报,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树牢群众意识、责任意识,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对村级党组织开展延伸巡察和专项巡察,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等协调推进,形成强大监督合力,将监督触角直抵“神经末梢”,严查基层“微腐败”。
“群众利益无小事,特别是在脱贫攻坚进入决胜阶段的关键时期,党员干部尤其是农村基层一线干部,对事关群众利益的工作,绝不能慢作为,更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水富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水富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