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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用好巡察利剑 打通“最后一公里”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鲁甸县纪委监委聚焦巡察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铺设监督探头,充分发挥巡察显微镜作用,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常态化问责唤醒责任担当,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在2019年开展的第五轮巡察中共发现问题183个。其中,党的领导方面 81个,党的建设方面47个,从严治党方面55个;移交问题线索10条;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114条。

聚焦巡察任务。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情况;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党建进展情况;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等内容。通过巡察,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六大纪律”方面的问题线索,以及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突出问题。

严格巡察程序。巡察过程中,巡察组通过查阅资料、走访调研、谈话座谈等方式,全面开展巡察工作,具体做到“一清单四对照”。“一清单”,即:根据被巡察单位职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巡察任务清单。“四对照”,即:对照清单查阅资料,重点查阅被巡察单位贯彻县委部署、落实“两个责任”、“三公”经费支出、选拔任用干部、制度建设等方面资料;对照清单实地查看,深入被巡察党组织下属企事业单位进行查看;对照清单走访调查,通过走访服务对象和干部群众,了解掌握具体情况;对照清单谈话了解,与被巡察单位的班子成员、科级干部、部分干部职工、离退休同志、管理服务对象等进行谈话了解。

紧盯巡察反馈。实行巡察结束后,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并按照具体要求,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带队向被巡察单位进行问题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要求。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等职能部门督促整改的上下联动机制,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倒逼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抓细抓实问题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林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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