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纪委市监委重点工作 月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办:
为深入贯彻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工作清单化、任务责任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增强市纪委市监委重点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更加及时、精准、有力、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提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的质效,特建立市纪委市监委重点工作月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办。
二、报告内容
对照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对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工作报告进行任务分解的通知》(昭纪办发〔2019〕6号)细化的工作务,立足职能职责,对市纪委市监委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会议部署以及中央和省市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书面月报告,重点报告上月所做的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及下月主要计划打算。
三、报送方式
书面月报告须经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报送市纪委办公室,由市纪委办公室汇总呈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成员。
四、报送要求
书面月报告务必客观真实、直奔主题、直截了当、简明扼要,文字表述须规避涉案涉密内容,明确落实专人用表格填报(格式见附件),自2019年3月起,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重点工作任务计划。若遇重大工作情况或重要紧急情况,必须坚持“一事一报告”,第一时间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严肃报告纪律,对不严格执行书面月报告制度、多次逾期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将视情况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工作提示预警、通报批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严重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责问责。
书面月报告报送联系人:张玉林。
附件:市纪委市监委重点工作月报表
中共昭通市纪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