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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县纪委监委公共办公用品节约制度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约能源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纪检监察系统。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节约办公用品工作全面负责,办公室负责人为节约用电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 严格办公用品配置标准,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能共享的一律实现共享,提高办公设备利用率。

第五条 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设备、用品使用寿命。

第六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实行定点采购。大宗办公用品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第七条 循环使用办公用品。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和双面使用纸张(所有纸质文件如没有明确规定,应全部使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尽量减少纸张的浪费),尽量减少圆珠笔或其它一次性签字笔使用。饮水提倡使用茶杯,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和瓶装饮用水。

第八条 推行电子政务。要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减少纸质文件印制。推行使用电子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行公文报送网上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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