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来源:盐津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0.11
为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盐津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豆沙镇石缸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徐友春在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徐友春利用职务之便,在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过程中,优亲厚友,在非建档立卡户村民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刘某名字为其妹徐某申请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1套。2018年7月,徐友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盐井镇椒子村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费太奎和盐井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王世娥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问题。费太奎、王世娥在2017年椒子村小龙安置点搬迁对象审核把关中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导致一户多房、退休教师、非贫困户违反政策规定享受安置房。2018年9月,费太奎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王世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