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曝光专区

昭通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执法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巧家县大寨镇小田村党总支原书记陈荣平等“两委”班子成员违规套取侵吞扶贫补助资金问题。

2014年至2017年,时任小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荣平,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闻永琼等8人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违规套取侵吞农村危房改造、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和扶贫安居工程等项目补助资金55万余元。陈荣平、闻永琼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12月,陈荣平、闻永琼等6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其余2人受到相应处理。

二、威信县双河乡过街楼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谢太君违规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

2021年2月至3月,谢太君将双河乡过街楼村集体公司销售魔芋的2928元集体资金,长期滞留在个人账户并用于个人消费支出。2023年6月,谢太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盐津县庙坝镇楠木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洪虚报套取人工种草面积补助资金问题。

2020年6月,盐津县庙坝镇组织对楠木村人工种草项目进行验收,杨洪借协助验收之机,超边界测量,虚报17.63亩种草面积,套取补助资金7052元。2022年11月,杨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四、彝良县两河镇小溪村委会原治安员蒋明江冒用他人名义领取低保资金问题。

2013年9月至2018年2月,蒋明江利用职务之便,冒用其亲属名义申领低保资金共1.5万余元。2022年11月,蒋明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全市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成效、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强化纪法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扛好扛牢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坚决纠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