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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展警示教育 筑牢纪法防线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发生了违纪违法行为,我深感内疚和自责,愧对组织、愧对领导、愧对群众,给中心形象抹了黑。我真诚接受组织的处分,感谢组织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时此刻,我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向大家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是来自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两名党员干部在警示教育会议上发自内心的深刻检讨。

为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近日,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党总支对2022年经昭通市纪委、市监委和市卫健委党组查处的2起违纪违法案例开展“一案一整治”警示教育大会,教育警示全体党员、中层以上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2022年5月,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两名党员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要求等违纪违法行为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分别被处以政务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和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违法案例是‘最鲜活的教材’,是‘最好的清醒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党员领导干部要把他人前车之覆的深刻教训变为自己‘心中的敬畏’、人生前行的‘交通警示牌’,时时以‘我会不会成为下一个他’自警自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纪律规矩,守住纪律红线,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执行者、践行者和维护者,以感恩之心对‘民’、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从而形成以身作则、上行下效的良好态势”,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党总支负责人在教育警示会上如是说。(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