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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开启“找碴模式”当好案件“质检员”

“这个案件中关于违规收取和已经退还的资金没有分开表述。”“被审查人提供的反思材料有错别字。”……像这样的反复鉴别、反复推敲、反复认证是鲁甸县纪委监委案审室工作人员的常态。

今年以来,鲁甸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为着力点,把案件审理作为查办案件的重要环节,以“细、实、精”为准则开启“找碴模式”,当好案件“质检员”,不断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效。

审理工作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二十四字方针,用好党纪和法规“两把尺子”,认真审清证据来源是否合法、证据链条之间是否连贯、证据是否确凿可靠,并规范案件受理,对审查发现的个性问题及时向案件承办部门反馈意见,要求案件承办部门在限定期限内完成问题纠改,并将案件再次移送案件审理室审核。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梳理,制成“问题清单”发给各办案片区进行参考学习,从“入口”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并订购《纪检监察文书格式》29套发至机关各部室办、各派驻机构,要求各案件移送部门强化学习,对所移送材料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逻辑严密、要素齐全、文字简洁、用词准确。

同时,县纪委监委还采取“主动沟通+动态掌握+提前介入”形式,建立审查调查与案件审理部门“面对面”双向沟通机制。对部分特殊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时间要求急的案件,采取关口前移的方式,在正式移送前将案卷进行提前介入、预先审理,对涉案人员的违纪责任划分、违纪数额计算、错误性质认定等方面进行把脉问诊提出审理建议,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此外,还注重加强配置审理干部队伍,为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组织和人才保证。并采取定期集中学习、跟班学习等方式,加强全面系统业务学习,提升案件审理能力和水平。对审理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坚持召开室务会议研究、讨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咨询请教,并强化与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争取做到对每件案件的定性量纪科学、精准。

“案件审理工作是案件质量的‘压舱石’,我们始终严格按照‘细之又细、慎之又慎、严之又严’的标准,切实做好各类案件的定性处理审核把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道。( 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