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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巡察情况反馈全面完成

目前,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巡察情况反馈工作全部完成。本轮对县水务局(含双河、松林水库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财政局(含国资局)、人社局、住建局(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草局(含小草坝国有林场、小草坝景区管委会)6个单位党组和县委教育工委(含教体局党组)、县委卫健工委(含卫健局党组)2个党工委开展常规巡察,同时对县职高、县民族中学、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开展延伸巡察。巡察共发现问题281个,发现问题线索14件,提出整改意见43条,向县委提交专题报告1个,向县委、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纪检监察机构提出建议7条。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和“三定”规定,着力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政治监督,圆满完成巡察任务。

反馈会前,县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移交了巡察反馈意见,反馈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会上,县委巡察组组长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传达了县委书记郑磊同志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县级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就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巡察反馈指出,各被巡察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履行职能职责,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一是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不到位;二是贯彻执行决策部署不到位,主管领域工作推动不力;三是为民服务意识淡化,履职作为不力;四是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安全隐患大;五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仍然存在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现象;六是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干部纪律作风意识淡薄;七是党的建设工作滞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八是“三重一大”、“民主集中”、“末位表态”等制度落实有差距;九是对上轮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存在虚假整改、边改边犯、改了又犯等情况。

巡察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履行好主体责任,统筹研究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确保把发现的问题抓紧改、改到位、改彻底。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抓、具体抓、抓到底;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抓好分管工作和领域的整改任务落实。要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一致表示,对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诚恳接受、全面认领、照单全收。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巡察反馈的问题为导向,坚持举一反三,紧密结合部门业务、班子建设、干部作风、管党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抓好整改落实,以巡察整改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彝良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