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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监督职责压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是对我们党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弘扬,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根本保证,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职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上强调,“我们对腐败的顽固性和危害性决不能低估,必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贯通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应该扛实扛稳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使命,既要集中精力做好监督的再监督工作,又要紧扣“全面”和“从严”两个关键词,发挥组织优势,压实各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

细化责任,形成履职合力。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议事协调作用,周密谋划、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各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一盘棋”合力。要监督各党委(党组)依据党中央制定出台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结合上级要求和部门实际量身细化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一把手”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三份清单”,明确党委(党组)该干什么、“一把手”该干什么、班子成员该干什么,项目化清单化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形成各自履职,各自有责的工作格局。

强化监督,确保工作落实。要综合运用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蹲点监督、巡察监督、专项监督等监督措施,打好监督“组合拳”,从严从实监督各党委(党组)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对标工作清单,逐项抓好落实。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纠正各党委(党组)不履职、不尽责问题,严肃查处不讲政治、不守规矩、甚至侵害群众利益、违法乱纪等腐败问题,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助推各党委(党组)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更加“严实硬”。

完善机制,树立鲜明导向。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指标,优化考核措施,强化结果运用,把对各党委(党组)的过程监督纳入半年、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全过程考核的方式客观公平公正评价各党委(党组)的工作,评出“优劣”,为组织选拔使用干部、配齐配强各党委(党组)班子提供决策依据。推动各党委(党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让制度实用管用,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评先评优。严格落实优秀组织和优秀个人的评选把关审核,注重各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结果运用,真正体现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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