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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折不扣执行《规定》 源头防范廉政风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理论学习,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将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从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出发,采取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周例会学习、干部任前培训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规定》的具体内容,避免领导干部出现“不了解、知道一点”等一知半解现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打牢思想基础,让《规定》入脑入心。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学懂弄通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规定》贯彻学习情况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廉政档案,随机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核查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对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不全面、有遗漏等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更严重的问题发生。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进行核查,坚持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的一项重要依据,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强化纪律处分,确保问责处理到位。对于抽查检查发现学习不到、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中漏报、瞒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的,要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切实维护《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对一个领导干部来说,更是如此。如果连自己及配偶、及其配偶都管不严、管不好、管不住,根本就谈不上能管好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了,更谈不上能“治国平天下”了。只有不折不扣执行《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及配偶,从源头防范廉政风险,才能有效避免出现家庭式或家族式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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