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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强干部队伍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云南省委组织部制定、印发《云南省组织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贯彻措施》,其中明确,要在优化营商环境一线培养锻炼考察识别干部,要落实“一线工作法”,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政务服务、项目建设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如何发挥干部队伍作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强化干部引领和作风引领,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要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干部履职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工作作风不正、行为粗暴、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监督力度。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宽容干部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中因客观因素造成的失误错误,主动为敢于担当、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

要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督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建立与企业直接沟通联系服务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制度,鼓励干部坦荡真诚、光明磊落同企业家交流交往,倾听意见呼声,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要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提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执行力,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落实反馈;没有时限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落实反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坚持“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建立完善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三服务”清单,提升“三服务”质效。

同时,要用好项目工作法,将组织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任务量化为具体项目,实行挂牌销号,逐项清零。用好一线工作法,示范带动党员干部到一线解难题、促发展。用好典型引路法,定期开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

要严格落实《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坚决杜绝“能为不为、能办不办、滥为乱办”,坚决扭转自我感觉良好、故步自封等“躺平”心态,以作风转变促效能提升,确保在实现营商环境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