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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动昭通营商环境大提升,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着分类管理、分级配送,放宽限制、便利通行,放管并重、规范高效的原则,对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公告如下:


第一条 轻型配送货车实行错峰入城。核定载质量500KG以下的配送货车,允许在城市道路行驶,停车作业时间为10分钟(严管道路除外);核定载质量500KG以上1000KG以下的配送货车,在办理入城通行证的情况下,入城时间为9:00-11:00、15:00 -17:00,次干路、支路允许停车作业30分钟;20:00--次日6:00允许停车作业120分钟。


第二条 大、中型货车分级转运优先入城。依托物流园区(综合物流中心)自备仓库、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等为支撑的城市配送网络,以轻型配送货车作为转运车辆,通行时间按照第一条执行。


第三条 大、中型货车办理入城证通行。对无法分级配送的大、中型货车,可通过目的地公安交警办证窗口办理或“交管12123”APP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码申领等方式申请,按规定时间、路线临时入城。


以上事项适用于昭通市各县市区中心城区

自2022年3月28日起施行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相互监督,文明遵守


监督电话: 0870-2224201、285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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