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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把宣布处分决定变为警示教育“活课堂”

“王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经大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大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日前,大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该县吉利镇中心完小党支部警示教育大会上现场宣布了对一名干部的处分决定。

警示教育是深化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载体。今年以来,大关县纪委监委将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以到受处分人员所在的单位党组织宣布处分决定为抓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权威性和震慑性,消除党员干部的“看客”心理,把宣布处分决定变为警示教育“活课堂”。

“以前总觉得这些事情和案例离自己很远,但这次亲眼看见身边的同志受到处分,对我触动很大……”现场的党员干部在警示教育大会后发出由衷感慨。

“处分决定宣布也是一堂警示教育课,通过面对面宣布,能够真正让受处分对象感受到震慑。”该县纪委监委案审室主任介绍,在决定宣读完毕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还通过对违纪行为的定性和量纪依据等情况的讲解,教育引导受处分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法治意识。

同时,该县还坚持定期对受处分人员开展暖心回访,让执纪“有温度”,不断跟进被处分人员思想动态,帮助被处分人放下思想包袱,重拾信心再出发,变“有错干部”为“有为干部”。

“今年以来,我们已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25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3000余人次。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把违纪干部‘后悔药’变党员干部‘预防针’,让每名党员干部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同时不断创新、总结,让警钟长鸣。(唐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