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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绥江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1年至2017年期间,绥江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加班费、工作补助、辛苦费、误餐补助等名义发放津补贴32.3073万元(其中十八大后违规发放津补贴23.7967万元),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茶、绥江特产(奇石、竹编画等)45.9994万元。2021年4月,时任绥江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陈平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2021年6月,副主任王正勤、办公室负责人王洪、出纳吴邦银、委派会计彭洪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出纳许梅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