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威信县纪委县监委日常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见附件)。

第二条 增强保密意识、安全意识,不说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话,不做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事。

第三条 上班期间,要文明用语,着装得体,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节约水电,不浪费办公用品,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离开办公室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

第四条 “八小时外”要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不赌博、不酗酒、不打架闹事、不信谣传谣,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时刻铭记自己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

第五条 严格遵守会议要求和会场纪律,参加会议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签到,不迟到、不早退。按照会议要求落实佩带党员徽章、着正装等要求。会议期间,电话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玩手机,不在会场内接打电话和随意走动,不打瞌睡,不交头接耳等)。

第六条 若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工作制度,则写出书面检查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交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备存,情节严重的,将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对其通报批评。遵守相关制度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

附件

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

严禁不讲政治、结党营私、阳奉阴违;

严禁欺瞒组织、跑官要官、该报不报;

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群众;

严禁挟嫌报复、诬告陷害、信谣传谣;

严禁接受请托、徇私舞弊、以案谋私;

严禁打听说情、跑风漏气、泄露秘密;

严禁程序不严、违规办案、压案抹案;

严禁工作敷衍、推诿扯皮、失职失责;

严禁相互宴请、酗酒滋事、行为不检;

严禁家风不正、乱交佞友、生活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