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纪委县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六)
来源:鲁甸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31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鲁甸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8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一、储官云,中共党员,县自然资源局职工,2021年4月5日20时33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二、杨发贵,中共党员,梭山镇密所村村民,2021年5月17日13时22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三、马 旋,中共党员,昊龙公司职工,2021年5月25日21时23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四、王天龙,中共党员,乐红镇政府职工,2021年6月25日23时6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五、毛永良,中共党员,火德红镇鹊落村党总支副书记,2021年6月26日21时36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六、文章荣,中共党员,江底镇仙人洞村党总支书记,2021年6月27日1时7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七、宋 文,中共党员,水磨镇新棚村党总支书记,2021年6月27日2时5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八、刘朝文,中共党员,梭山镇中心小学教师,2021年7月22日21时22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