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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哨 | 被侵占3年的集体资金

“直到纪委喊我来领钱,才知道还有一笔钱在3年前就落入村干部的私囊。”日前,云南省水富市云富街道新安村村民代表接过失而复得的集体资金汇款单,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事情还得从该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景正超违纪违法案说起。之前,水富市纪委监委收到市审计局移送的反映景正超“涉嫌弄虚作假套取6万余元集体资金”问题线索,经研判认为该线索内容较为清晰,且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重点问题。随即,该市纪委监委成立专班进行初核,并对景正超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经调查发现,在新安村富民安居整村推进项目中,的确有6.85万元工程款流向景正超个人账户。审查调查组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大量走访周边群众,比对项目施工档案和资金划拨依据,将该笔资金的来源、去向和相关财务凭证调查清楚。

原来,新安村在2016年底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时,由新安村集体资金先行垫资6.85万元实施小鹏溪塘坝工程,待项目完工后用整村推进项目资金进行结款。随后,景正超便打起借机私吞集体资金的主意。2017年10月,按照景正超要求,实施该项目的公司将先期垫付的6.85万元集体资金转到景正超个人账户。直至审查调查组找其谈话前,景正超才以股金名义将该笔资金存入集体经济公司账户。

“当时心存侥幸,总以为没人会发现……”因其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最终,景正超被开除党籍,免去村党总支书记职务,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所得予以全部收缴。

“当地农村集体经济本就弱小,容不得任何人侵占啃食,对于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虚报套取、以权谋私等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水富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该市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提高项目资金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使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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