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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十二届县委第六轮巡察情况反馈全面完成

近日,十二届县委第六轮巡察情况反馈工作全部完成。本轮对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含文联、社科联)、县委政法委、县编办、县直机关工委7个工作部门,县工业园区、县公安局(含交警大队、森警大队)2个党(工)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县卫生健康局(含计生协会)、县医疗保障局、县搬迁安置局8个党组,县融媒体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科协3个党支部,共计20个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185个,问题线索2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82条。

7月8日至13日,县委巡察组分别到被巡察单位召开巡察反馈会。会前,县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移交了巡察反馈意见,反馈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传达了县委书记郑磊同志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会上,县委巡察组组长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分管(联系)本单位的县处级领导和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就巡察整改提出了明确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从巡察情况看,被巡察的20个部门和单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履行职能职责,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巡察仍发现一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一是政治意识不强,落实决策部署有差距;二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决策程序混乱,重大事项、重点问题推动解决不力,党员管理不到位,发展党员程序把关不严;三是执行纪律不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问题突出,财务管理不规范;四是党内政治生活虚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流于形式,民主生活会材料照搬照抄,甚至开成娱乐化的会议;五是管党治党不严,“一岗双责”履行不力,对党员干部不敢大胆管理,更没有从严监管,干部精神萎靡,作风松懒懈怠;六是工作落实不力,部门职责虚化、空转,对工作有畏难情绪,落实具体问题不思考、不细化、不到位,政策业务不学习,一知半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只会开会搞传达,甚至传达会议精神都变形走样。

巡察反馈指出,各被巡察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上来,认真对标县委指出的问题表现,深入对标对表巡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增强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严肃政治纪律,对问题进行清单化管理、系统化整改、责任化落实,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与此同时,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杜绝就整改而整改,防止整改“一阵风”。

巡察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抓、具体抓、抓到底,对通报的问题要一体整改。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抓好分管工作和领域的整改任务落实,做到该谁整改的就由谁整改,该谁负责的就由谁负责,决不能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整改后,要按照规定将整改情况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做到环节不能少、问题不能漏。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对整改情况的“回头看”,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追责问责。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一致表示,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精准,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全面整改。下步坚决贯彻落实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图”,将巡察整改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相结合,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凝心聚力,全力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彝良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