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盐津县委第一轮巡察公告
十四届盐津县委第一轮巡察公告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十四届县委第一轮巡察共派出10个巡察组,于2021年7月中旬至9月上旬对盐井镇、普洱镇、豆沙镇、中和镇、柿子镇、庙坝镇、滩头乡、落雁乡、牛寨乡、兴隆乡、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含县能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含县国有林场)、县财政局(含县金融办、县国资局、县国资公司)、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21年7月12日至月9月10日。具体到各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时间由各巡察组按规定在上述时间段内确定。
二、巡察对象
巡察的重点对象是上述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岗位领导干部。
三、巡察任务
巡察重点是对县直单位、乡镇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三个聚焦”要求,重点发现被巡察党组织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巡察方式
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综合运用问卷调查、听取工作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
五、巡察单位及联系方式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将通过设立专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二维码和接访点,受理反映上述被巡察对象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一)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马顺云,负责巡察盐井镇、县自然资源局。
1. 联系电话:19187020641;受理电话时间:8:00—18:00;
2. 通信地址:云南省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社区政通路14号县委第一巡察组收(邮政编码657500);
3. 电子邮箱:yjxwxcz01@126.com。
(二)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何万仁,负责巡察普洱镇、县交通运输局。
1. 联系电话:19187050642;受理电话时间:8:00—18:00;
2. 通信地址:云南省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社区政通路14号县委第二巡察组收(邮政编码657500);
3. 电子邮箱:yjxwxcz02@126.com。
(三)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杨 云,负责巡察豆沙镇、县农业农村局。
1. 联系电话:19187020643;受理电话时间:8:00—18:00;
2. 通信地址:云南省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社区政通路14号县委第三巡察组收(邮政编码657500);
3. 电子邮箱:yjxwxcz03@126.com。
(四)县委第四巡察组,组长:李江仁,负责巡察中和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联系电话:19187020644;受理电话时间:8:00—18:00;
2. 通信地址:云南省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社区政通路14号县委第四巡察组收(邮政编码657500);
3. 电子邮箱:yjxwxcz04@126.com。
(五)县委第五巡察组,组长:林泽迅,负责巡察柿子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含县能源局)。
1. 联系电话:19989902505;受理电话时间:8:00—18:00;
2. 通信地址:云南省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社区政通路14号县委第五巡察组收(邮政编码657500);
3. 电子邮箱:yjxwxcz05@126.com。
(六)县委第六巡察组,组长:朱应和,负责巡察庙坝镇、县林业和草原局(含县国有林场)。
1. 联系电话:19912808206;受理电话时间:8:00—18:00;
2. 通信地址:云南省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社区政通路14号县委第六巡察组收(邮政编码657500);
3. 电子邮箱:yjxwxcz06@126.com。
(七)县委第七巡察组,组长:安寿凯,负责巡察滩头乡、县财政局(含县金融办、县国资局、县国资公司)。
1. 联系电话:19995809607;受理电话时间:8:00—18:00;
2. 通信地址:云南省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社区政通路14号县委第七巡察组收(邮政编码657500);
3. 电子邮箱:yjxwxcz07@126.com。
(八)县委第八巡察组,组长:汪世权,负责巡察落雁乡、县文化和旅游局。
1. 联系电话:19984049908;受理电话时间:8:00—18:00;
2. 通信地址:云南省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社区政通路14号县委第八巡察组收(邮政编码657500);
3. 电子邮箱:yjxwxcz08@126.com。
(九)县委第九巡察组,组长:张朝铜,负责巡察牛寨乡、县水务局。
1. 联系电话:19169325149;受理电话时间:8:00—18:00;
2. 通信地址:云南省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社区政通路14号县委第九巡察组收(邮政编码657500);
3. 电子邮箱:yjxwxcz09@126.com。
(十)县委第十巡察组,组长:何升田,负责巡察兴隆乡、县乡村振兴局。
1. 联系电话:19187031410;受理电话时间:8:00—18:00;
2. 通信地址:云南省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社区政通路14号县委第十巡察组收(邮政编码657500);
3. 电子邮箱:yjxwxcz10@126.com。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不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作个人表态。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实事求是地向县委巡察组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鼓励实名举报。
巡察监督部门:中共盐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巡察监督电话:0870-3035073
特此公告
中共盐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 2021-09-25 大关:启动十四届县委第一轮巡察
- 2021-07-05 绥江:启动十四届县委第一轮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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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大关:十四届县委第一轮巡察全面完成进驻
- 2021-07-15 绥江:十四届县委第一轮巡察全面完成进驻
- 2021-10-14 中共十四届绥江县委第一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向县人社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