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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鲁甸县委第九轮巡察完成意见反馈

 近日,按照县委要求,九届鲁甸县委第九轮巡察5个巡察组,先后向县委办(含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县国家保密局、县档案局)、县人大机关党组织、县政府办党组(含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协机关党组织、县委宣传部(含县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县广播电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检察院党组、县财政局党组(含国资公司、城乡投公司、基投公司、旅投公司、农投公司)、县审计局党组、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文联、县社科联等11家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并就落实反馈意见、抓好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通过听取汇报、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班子及其相关人员谈话、查阅和调取资料、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扎实开展了巡察监督。反馈会上,各巡察组一针见血、“原汁原味”地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就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反馈了问题90个,并提出整改意见67条。

巡察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要持续放大巡察整改综合效应,突出标本兼治,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实效。

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建议,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一定以坚决的态度、扎实的作风、严格的要求、有力的举措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按要求落实到位。

县委巡察办和各巡察组将加大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力度,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推动巡察整改取得实效。(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