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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 防止“小病”变“顽疾”

“感谢纪委同志的及时提醒,我一定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工作,主动作为,决不再犯类似错误。”日前,彝良县一名干部因对分管工作跟踪督导不到位受到批评教育后作出深刻检讨。

今年来,彝良县纪委监委把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作为监督、管理、教育党员干部的有力抓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形成关心关爱干部、监督帮助同志的长效机制。

“在践行‘四种形态’工作中,要把功夫下在第一道防线上,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拉拉袖子,及时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在审查调查、日常监督等途径发现的党员干部轻微问题线索或苗头性问题,要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提醒教育,帮助干部认清问题、纠正错误,增强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避免小错铸成大祸。

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是基层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为确保“第一种形态”用到“点”上、戳到“痛”处,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纳入主体责任清单,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提醒,把监督管理工作抓在经常、严在日常。

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在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开展警示教育,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上廉政党课,在重要时间节点利用纪委监委网、微信群、党建网等媒体平台发送“廉洁提醒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常照镜子正衣冠,时刻紧绷纪律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2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8.5%。

“下步,要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任务层层细化分解,逐级逐项明确,形成党委(党组)主抓负总责、纪委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依责履责的责任链,构建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