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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纪委市监委三举措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和管理

自《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以来,昭通市纪委市监委及时安排部署,积极开展自学自查自纠自警活动,进一步强化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和管理,严防纪检监察干部之间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搭起纪律“高压线”,着力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工作需要的纪检监察铁军。

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及时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规定》,确保学习传达全覆盖,人人熟知《规定》要求,并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意义,从思想上引以为重,加强自我约束,形成贯彻落实《规定》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截至目前,共收到学习落实情况报告50余份。

压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同时,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对照《规定》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出现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教育,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防止“灯下黑”;同时每月对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12种情形进行排查,并审核签字后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情况报告表》,截至目前,共收到1至3月的情况报告表190余份,从根本上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该项工作的开展不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从严执纪,严肃责任追究。对出现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程序予以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严厉查处打听案情、说情干预、违规请托过问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典型突出案件进行通报曝光,教育警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