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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纪委市监委通报曝光党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四)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昭通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一、金大学,中共党员,昭阳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集中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2021年3月5日21时51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二、刘太华,中共党员,昭阳区龙泉街道办事处东菜园社区东菜园巷居民委员会居民,2021年3月10日22时11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中共昭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昭通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