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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纪委市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三)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昭通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9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赌博问题通报如下:

一、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一)胡  鑫,彝良县龙街乡银坪小学教师,2021年3月5日22时45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二)黄晓亮,中共党员,威信县长安乡天平村民委员会甘湾村民组村民,2021年3月5日22时21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三)吴  昆,中共党员,镇雄县林草局高级工,2021年3月5日0时16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四)李兴伦,中共党员,水富市醉明月酒厂工人,2021年3月5日20时48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五)邱道奎,中共党员,盐津县落雁乡共和村民委员会鱼池村民组村民,2021年3月5日21时30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六)刘洪华,中共党员,盐津县兴隆乡仁富社区治安员、调解员,2021年3月5日22时50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七)李廷波,中共党员,巧家县县委统战部高级工,2021年3月6日0时27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八)单银发,中共党员,昭阳区北闸镇海坝村民委员会十二组村民,2021年3月7日20时41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二、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赌博问题

唐世奎,中共党员,盐津县滩头乡界碑村民委员会瓦厂村民组村民,2021年2月25日22时30分因赌博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培育全市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昭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昭通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