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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富:“双反馈”“双抄报”“双报告” 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察全面整改负首责、负总责,对重点问题整改要亲自抓,抓到底,抓出成效,确保整改落实落细落地。”近日,水富市委第二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时说道。

为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压实整改责任,一届市委第三轮巡察以来,水富市委进一步探索“双反馈”“双抄报”“双报告”机制,推动巡察整改落细落实。

巡察反馈时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分别印发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反馈意见,实行“双反馈”。对需重点关注事项及不适宜向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的问题,由巡察组组长在巡察反馈会前单独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强调管党治党根子在主责、关键在书记,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巡察反馈会上全面反馈被巡察党组织在“三个聚焦”上存在的问题,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巡察反馈意见实行“双抄报”,既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又报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需重点关注问题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点对点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反馈,充分发挥市级分管领导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的调度作用,加强问题跟踪督办,推进整改责任落实。

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实行“双报告”。要求被巡察单位将整改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及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限时向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进一步压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

“自巡察工作启动以来,我们不断探索如何凝聚合力。通过全方位监督,不断压实巡察整改责任,除了纪委监委及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外,巡察办还将适时组织巡察组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水富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介绍,今年计划开展2轮巡察“回头看”,对整改情况进行“再监督”。此外,每轮整改情况也将作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在年度检查考核时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复盘打分。(李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