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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签订双向承诺书 共建“阳光大道”

承诺切实做到不以任何理由向业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以任何理由为业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这是绥江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签订的《在建工程廉洁自律集体承诺书(施工方)》中的内容。

“我们采取的是‘双向承诺’机制,即交通局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负责同志要签署承诺,施工方也要签署承诺。”据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绥江县交通运输局在建工程廉洁自律集体承诺书》分为“业主方版”和“施工方版”,两个版本围绕交通项目在建工程廉洁自律要求,分别针对双方各自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做到的行为守则、履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提出承诺事项。

除依法行政、拒绝收受礼品礼金、拒绝违规接受宴请等常规廉洁纪律承诺事项外,承诺书还剑指“在管理对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等工程建设“潜规则”,狠刹隐形变异“四风”新问题。

为杜绝承诺书“一签了之”,县交通运输局每年组织签订时,在配套开展常规警示教育外,还结合当年工程在建情况,将签订时间选择至在建工程最多、最密集时段的临近重要节点,把每一次签订承诺书的仪式都变成了一堂生动的节日前夕定制警示教育课,严明纪律规矩、敲响思想警钟,有力促进形成晴朗、公正的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作为施工方,签订这个承诺书,对我们来说是得到了更多的保障和保护,让我们能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程建设上来,投入到抓工程质量上来。”施工单位纷纷为县交通运输局这一“双向承诺”机制的实行拍手称赞。

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则表示:“签订廉洁自律‘双向承诺’,有助于构建起业主方和施工方的‘亲’‘清’政商关系,让双方在相互监督下共同努力,为绥江修建起一条条通往幸福的‘阳光大道’。”(刘骁